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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天天聚看点】当主妇20余年离婚获才5万家务补偿?媒体不应误导读者丨快评

2023-05-23 01:53:05   南方周末

刚刚过去的5.20当天,“女子当全职主妇20余年离婚获5万劳补”上了热搜,“20余年+5万”的组合仿佛是精心找出来嘲讽“5.20”的。

媒体报道,近日,河北沧州盐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。王先生与刘女士于2001年登记结婚,婚后刘女士便做全职太太,不仅生育并照料2个女儿、1个儿子……起初,婚姻生活幸福美满,直到2020年两人感情出现裂痕,男方于2021年1月与11月两度起诉离婚,但均被法院驳回。

不久后,王先生又一次诉至法院,要求离婚。而刘女士认为,双方感情并未破裂,不同意离婚。若法院判决离婚,要求抚养次女和长子,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。此外,因自己20多年都担任家庭主妇,女方还要求王先生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20万元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法院判决:2人分居已满2年,判决2人离婚,次女随刘女士生活,长子随陈先生生活,抚养费由双方各自负担。对于补偿数额,法院酌定王先生给付刘女士家务劳动补偿费5万元。

对这个判决,网友普遍的观感是:当全职家庭主妇太廉价了,20多年才给家务劳动补偿费用5万元,“该拿什么来保护女性权益”“又是恐婚的一天”……

然而,假设媒体报道的都是实情,这些网友又被误导了。此话怎讲?

首先,新闻叙事藏去了很多关键信息,从“起初,婚姻生活幸福美满”,到“2020年2人感情出现裂痕”,发生了什么事儿导致两人感情变差了,判决书上不可能没有,但媒体隐而不谈,不知是何原因。

从报道看,男方三度起诉离婚,而女方一直表示不愿意离婚。导致离婚的原因有两种可能:一种是男方做了对不起女方的事儿又比较绝情,另一种是女方做了对不起男方的事儿让男方感到心寒,但究竟哪一种我们不知道。

我们唯一知道的是男方想离婚、女方不愿意离婚,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,对孩子抚养权与财产分割达成协议,去民政局领个离婚证就得了。只有两种情况才需要去法院,有一方不愿意离婚,或者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权归属与财产分割达成协议。本案是第三种情况,女方的立场是两种情况的叠加:(1)最想得到的结果是不离婚;(2)如果必须离婚,要得到次女和长子的抚养权并(在正常分割财产之外)获得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+20多年的家务劳动补偿金20万元。

这时候,媒体又隐去了男方的主张,我们无从知道男方主张的具体内容与合理性。不过,从法庭的判决反推可知,男方显然对孩子的抚养权是有所要求的,否则法庭也不会把长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。

其次,特别地,新闻叙事中最为蹊跷的一点是关于孩子。前面说两人育有“2个女儿、1个儿子”,但在法庭上,两人所争夺的、法庭所判决的是长子与次女的抚养权。还有一个女孩为何没有涉及?这个女孩的去向或抚养权归于谁?

从“长子”与“次女”的称谓看,有两种可能:一、若男女统一排行的话,那还有一个未成年幼女;二、若男女分开排行的话,那还有一个“长女”,年龄比次女大,但长子长女孰大孰小不知道。

如果是第二种可能,新闻与法庭都没有提到这个女孩的一种情形是“她已经成年”,故而没有抚养权问题。不过,她若是未成年的话,就和第一种可能是类似的:两人对这个未成年女孩抚养权归属没有异议,而且大概率归于女方。

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:离婚后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,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

假定这个女孩不满两周岁,那肯定要归于女方,但女方为何不向男方索要抚养费呢?对于次女和长子,女方不仅要求抚养权,还要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,甚至还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,没有道理有钱不要的。从两个事实:女方只是争夺两个孩子,法院也只是对这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进行判决,似乎可知:男方对这个女孩无法主张抚养权。

到底是哪一种情况,讲新闻专业主义与新闻伦理的话,媒体应该进行澄清,而不应该让读者自行猜谜与脑补。

最后,关于家务劳动补偿,媒体明显误导了不明内里的读者。

民法典第1087条对财产分割的规定是:离婚时……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根据这个原则,女方可以多分到财产,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多分到财产(超过50%),而孩子抚养权归于女方的居多。故而不要想当然地以为男女离婚分财产是各一半。

所以,本案女方要求抚养次女和长子,所争取的利益不仅仅是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,还隐含对“夫妻共同财产”更多份额的诉求,要求家务劳动补偿也是额外多分财产的意思。

这个家庭,男方在外工作挣钱,妻子常年当全职太太,生养三个孩子,经济条件应是不错的。假定有共同财产100万,双方各分了50万,这5万家庭劳务补偿是从男方分得的份额中拿给女方,最后男方实得45万,女方实得55万。

所以,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或利女分配,本已承认与补偿了女方对家庭的贡献,包括家务。家务劳动补偿逻辑上是二次补偿。实质上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一个由头,给经济弱势方多分钱,由此创造了“全职主妇/主夫比在外工作挣钱者对家庭贡献更大”的逻辑。同不同意,大家可见仁见智。但已然损及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逻辑基础:双方算细账、逐项定价的前提是夫妻财产分立、各归各。

陈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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