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: RFID世界网> 企业 >
(相关资料图)
张静律师解答: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四十五条规定:“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:(一)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;(二)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的;(三)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,无其他收入的;(四)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,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;(五)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”。
标签:
喜讯∣延安市人民
高力香港建议北部
【天天时快讯】6
日本突发!“化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