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情况下,现代公司都不用开除的字眼,都是解除劳动关系,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六种解除劳动关系而不用支付补偿金的情形: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(一)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(二)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
(三)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
(四)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
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
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除去这六种情形,其它形式的解聘都是不合法的。
违反公司制度就开除?谁给你的权力!
以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到底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呢,答案是:能。但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:
1、制度有明确的相关描述,触犯这样的情况就是辞退;
2、这个制度是正式签批发布的;
3、这个制度经过公证、工会、员工代表与会同意认可的。
4、你经过培训并且有相关受训证据(签到表等)。
以上都满足才能达到开除,但实际操作中,公司的规章制定不会有这么正规的流程,所以能达到条件的不多。
违反公司制度就开除?谁给你的权力!
如果你遇到的情况是企业方操作不对,那么申请仲裁,企业方基本判断是要补偿,大概企业联系你处理时,留个心眼做好录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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